中國傳媒聯盟 據 云南信息報 訊: 陳德能怎么也想不到,本來五一放假的,學校竟提前了三天。“就是因為學校違反規定提前放假,而且沒有通知家長,娃娃才去參加同學生日聚會,在深夜騎車回家途中死亡。”陳德能一紙訴狀將學校告上法庭,索賠22萬。 昨日,昆明中院開庭對此案進行二審。校方堅持稱無責:學校提前放假,已經向教育局備案,有權自行安排放假日期,放假前,已告知了所有的學生要注意安全。 事件:高二學生回家途中蹊蹺身亡 16歲的小陳是祿勸民族實驗中學高二的學生,學校離家大概有40分鐘的腳程。去年4月28日晚上8點左右,小陳跟10多名同學一起參加同班同學的生日聚會,地點在祿勸縣城一家KTV里。當晚10點半左右,參加完生日宴的同學盡興而歸,小陳在醉酒狀態下騎著輕便二輪摩托車回家。 次日上午7點左右,當地交警在距離他家還有七八百米處,發現了小陳的尸體。蹊蹺的是,肇事的摩托車卻沒有在現場,交警只是在事故現場提取了摩托車被撞后的一些碎片。交警懷疑摩托車撞到了路邊高壓電的鐵塔上。道路上沒有監控,加之事故發生在夜間,沒有目擊證人,警方至今沒有找到摩托車。 事后,陳家認為只有兩種情況:一是有人開車撞倒了兒子,肇事司機將摩托車拖走;二是兒子單方肇事,摩托車被路過的人騎走。當地交警出具書面證據顯示:小陳是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證據缺失導致事故的原因無法查清。 “4月28日,按照規定,娃娃應該在學校讀書啊!同班的10多個同學為何還能一起到KTV參加同學的生日聚會呢?”悲痛欲絕的陳德能認為,學校擅自違反國家法定假日規定,將假期調整為4月27日至4月29日,并在4月26日晚自習后就開始放假,“我們當天正好回老家去了,不知道學校提前放假無法監管孩子,否則我肯定把孩子一起帶回老家的!” 隨后,陳德能夫婦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學校賠償經濟損失44萬余元的一半,即賠償22萬余元。 一審:學校無責任 祿勸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小陳是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后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行駛在祿大路屏山鎮南村路段時,因顱腦損傷,現場死亡,存在損害后果。然而,小陳是在放假期間、在校外受害死亡,學校在2013年五一節放假前,已將放假情況上報祿勸縣教育局。 法院認為,小陳是16周歲的高二年級學生,在2013年4月26日晚離校前,其所在班的班主任已經通知放假時間,要求學生打電話、發短信將學校放假情況通知家長,此事與小陳年齡、認知能力是適宜的,應當認定學校已履行了告知監護人的義務。 法院表示,學校調整五一假期的行為與本案的發生并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所以,學校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遂駁回了陳德能夫婦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陳德能提起上訴。昨日,該案在昆明中院二審。 爭議一:學校調整放假是否違反規定? “學校提前放假的行為,違反了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廳的規定,同時也違反了國家假日辦的放假規定。” 昨日,陳德能說,正是學校擅自提前放假導致家長無法監管孩子,學校對孩子的死,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校方堅持認為:學校提前放假的事,在4月26日就寫書面材料向祿勸縣教育局上報備案,并得到了教育局的批復,才放假的,程序合法。同時,學校享有辦學自主權,可以根據自身的教學實際,實施相關的教學安排,包括放假安排。 爭議二:提前放假學校是否應告知家長? 陳德能還提出,學校提前放假沒有盡到對家長的告知義務,“現在通信如此方便,學校提前放假,學校只需要打一個電話或者發個短信給我們家長,是很容易做到的。” “學校放假,沒有法律規定校方有責任告知家長”,校方稱,學校在平時教育管理中,專門制定有“學生放假離校前班級操作規程”,要求班主任在學生放假前,要到班上做假期相關的安全教育宣傳,與學生簽訂離校協議,并要求學生將放假情況告知自己的父母。 去年4月26日晚,小陳的班主任到班上做了相關工作,老師沒必要逐一打電話通知每位家長放假時間。 對此,陳德能反駁道:“我的娃娃16歲,是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娃娃與班主任簽訂的離校協議沒有法律效力。” 學校還認為,小陳無證、醉酒駕駛,自身存在一定過錯。學校出于道義,已經出了3萬元、祿勸縣教育局出了2萬元補償給了家長。陳德能反駁道:“我承認娃娃有一定的過錯,所以才要求學校承擔整個事故的一半責任。學校在這件事上,也有過錯。對于學校的補償,3萬元精神撫慰金并不是過錯賠償。”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