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合肥在線 訊: 三租戶同租一棟樓 據了解,起火的民房是上下兩層,每層都有7間房子。張剛(化名)和劉紅(化名)夫妻倆租住在最西邊兩間,從事著廢品回收和加工。他們的院子里,堆放著回收的廢舊物資。而中間,則租住著張林(化名)一家,也同樣從事廢品回收和加工,同樣在院子里堆滿了廢舊物資。在最東邊的三間,則被李斌(化名)夫妻租了下來,從事豆制品加工。 在南側院內依建筑南墻,有一個磚瓦棚子。棚子南部自南向北并列兩臺鍋爐。據了解,李斌夫妻在這里從事豆制品加工。 三家共同租住在一棟樓里,各自的院子用鐵皮圍著。一直以來,也相安無事。 2012年10月8日下午的熊熊大火,打破了以往的平靜。 火災時孕婦跳下二樓 火災發生時,懷孕7個多月的劉紅正在出租屋的2樓。看到陣陣濃煙和熊熊大火,她急急忙忙下到一樓,誰知一樓樓道口左手邊的門被鎖上了,也找不到鑰匙出去。于是,她又折回了二樓。為了逃生,大著肚子的她,鋌而走險,居然從二樓的窗戶跳了下來。 隨后,受傷的劉紅被送到了醫院治療,并于六天后早產了一名嬰兒東東(化名)。早產的東東被診斷有新生兒吸入性肺炎;咽下綜合征;消化道出血;低鈣血癥等疾病,足足治療了近一個月。 提出了數十萬元的賠償 2012年12月7日,合肥市包河區公安消防大隊對起火原因認定為:起火部位位于淝河鎮關鎮村張剛和張林兩家租住房南側院內;起火點位于兩家南側院內鐵皮隔墻處,起火原因為煙囪飛火等外來火源引發火災事故。 同時,涉案房屋發生火災時,李斌一家的鍋爐正在燃燒使用加工豆制品,燒鍋爐燃料為木材和無紡布。 張剛一家認為,這肯定是李斌一家做豆制品時,煙囪里的飛火導致了火災的發生。為了討回自家的損失,張剛一家將李斌一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東東的各項損失1.7萬余元,劉紅人身損害各項損失9.4萬余元,造成的廢品、房屋衣物、空調等被燒毀的各項損失52.3萬余元。 不服一審判決均上訴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根據合肥市包河區公安消防大隊對本案火災事故原因的認定,本案火災起火原因為煙囪飛火等外來火源引發火災事故。綜合分析火災現場,李斌家鍋爐燃燒釋放的煙囪飛火對本案火災發生的原因可能性較大。并且,李斌家鍋爐煙囪的安裝高度亦不符合安裝標準。他們明知其相鄰承租戶家中堆放大量易燃廢舊物品情況下,對其鍋爐未能盡到合格安裝、安全使用的義務。 而張剛一家,在從事廢舊物品收購、加工經營過程中,明知其相鄰承租戶加工經營豆制品經常燃燒使用鍋爐,具有引發火災的危險性情況下,對火災防范意識不強,在其承租房屋及院內堆放大量易燃物品且未采取任何預防火災發生的防范措施,并將其所承租房屋一樓樓道口的門鎖住,亦存在過錯。 劉紅在發現失火后未能及時選擇合理的逃生方式,而是從二樓窗戶跳出逃生,也具有一定的過錯。 最終,法院酌情確定由李斌夫婦對東東和劉紅的各項損失承擔20%賠償責任,即因本起火災所造成東東人身傷害各項損失承擔3435元賠償責任,造成劉紅人身傷害各項損失1.8萬余元。而對其一家的衣物、空調、廢品等財產遭受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2.7萬元。 因不服一審判決,雙方均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判決李斌夫妻賠償張剛一家因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為8.4萬元,而對東東和劉紅的賠償金額未有變化。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