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9日11時37分許,廈門市思明交警大隊違法窗口處理大廳工作人員在受理大貨車違法處理業務時,查出一起“賣分”違法。 駕駛員李某到窗口,告訴工作人員自己要處理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大貨車(車號閩DE30**)的違法。受理期間,民警發現李某已經在7月26日處理過2輛不同單位的車輛,被記9分且處理機關不同。經初步詢問,李某對要處理的車輛信息及違法記錄等信息含糊不清,民警懷疑該駕駛人存在“賣分”嫌疑,遂將李某帶到詢問室進一步調查。 李某交代,車輛確實不是他所駕駛的,而是通過微信認識中介人員邱某,7月26日以1000元的價格出售9分,并談妥以6000元再幫邱某處理大型汽車閩DE30**的12分違法記錄。7月29日上午,李某從漳州乘坐中介邱某的車前來廈門處理。根據線索,大隊組織警力鎖定中介的車輛,并在曾厝安北路將違法中介邱某控制。 目前,駕駛員李某及中介邱某因涉嫌“賣分”,已被帶至曾厝垵邊防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兩人因涉嫌非法從事駕駛證分數交易、向公安交警部門提供虛假證言進行車輛違法銷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曾厝垵邊防派出所對兩人處以罰款2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并追繳非法所得。 相關鏈接: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八條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注銷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傅志偉》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