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福建】訊:一名廣西籍男子覃某(21歲)因微信買機車被騙,心有不甘,依靠在網上發布虛假售車信息詐騙他人錢財,從此踏上歧途。昨日,覃某被晉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經了解,陳某(男,18歲,晉江人)家住在晉江市新塘街道后庫社區,案發當日,他在家中通過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一好友發布消息:出售摩托機車。在查看了其中一款綠色機車的圖片后,陳某很是心動,遂與對方取得聯系,于是就這么跳進了一場騙術陷阱里了。
對方首先稱錢款可分期付款但需審核,在陳某將身份證、銀行卡、本人照片及手機號碼發給對方后,對方又稱需付5000元定金和980元運費后才能發貨。陳某當時雖然也有些懷疑對方的真實性,但一想到不久就有一輛拉風的機車,一時被欣喜沖昏了頭腦,就通過微信先后轉賬5980元給對方。直到 18日下午,陳某再次聯系對方時,發現對方久不回復,并將其微信刪除。此時,陳某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趕緊打電話報了警。
民警接警后迅速介入調查,經過努力,最終將嫌疑目標鎖定為覃某。日前,民警遠赴廣西將覃某(男,21歲,廣西人)抓獲,并帶回晉江作進一步調查。
經審訊,覃某對自己所犯詐騙事實供認不諱,同時還供認其自16年9月起,通過在網上百度貼吧、閑魚、58同城等平臺發布虛假出售摩托車的信息,留下自己的微信號,如果有人微信聯系自己買車,就以先付定金為由,等錢到手后將對方刪除或者拉黑的方式詐騙了他人錢財的十幾起違法事實。其中每次詐騙所得最少有2000多元,最多也有10000多元。
當談到詐騙緣由時,覃某說,他16年8月在廣東打工時,在微信上買機車被人騙走5000元工資,很是氣憤。靈機一動的他,想到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詐騙別人的錢,從此便走上歧途。
目前,覃某因涉嫌詐騙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市民網上購物,一定要在正規的購物網站購物。” 本網與民警提醒:對于先付款或者付定金才能看貨、發貨的情況,一定要慎重,切勿輕易匯款轉賬上當受騙。(黃友恭 陳雅晴 黃紫文 報道)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