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新華社電(記者 楊一苗)西安首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7日在雁塔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作為器官買賣的中介,僅3次交易就從中牟利6萬多元。 公訴人指控稱,今年35歲的被告人王某在2009年11月,通過互聯網為需要進行腎移植手術的范某找到了提供腎臟的“供體”,并且偽造“供體”的戶籍證明、身份證和戶口本。在某公證處進行親屬捐獻公證之后,范某在西安一家醫院順利完成了腎移植手術。作為“腎源中介”的王某就此得到2萬元錢的報酬。 經審查,從2009年11月到2011年10月,王某先后3次為3名患者在互聯網上聯系腎源“供體”,隨后通過偽造戶籍證明、身份證明、戶口本、虛假公證等手段,促成雙方進行交易,最后在醫院完成腎移植手術,王某從中獲取中介費,每次均獲利在2萬元左右。 公訴人經審查認為,王某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亦能如實供述,根據《刑法》規定,可以從輕處罰。建議法庭對被告人王某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