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長江日報 訊 : 2011年8月19日,天河街盛某在建筑承包頭康某發包的工地,牽拉電線橫過公路兩側的大樹,恰遇羅某駕駛大型公交車經過,車頂掀起的天窗掛住電線,致盛某從樹上摔下受傷。醫院診斷為顱腦損傷,左側肢體功能障礙,右鎖骨骨折,左視神經萎縮。 2012年1月,經法醫鑒定,盛某殘疾程度為1個7級、3個10級。同年2月25日,交警認定羅某負事故全部責任。1個多月后,盛某與羅某達成調解協議,一次賠償盛某各項費用22萬余元。 當年4月、5月,盛某兩次入住同濟醫院檢查,做顱骨缺損修補手術。不久,盛某雙眼出現失明癥狀,醫院診斷為雙眼視神經萎縮。2012年9月,再次經法醫鑒定,盛某殘疾程度屬二級,需二級護理依賴。此后,盛某多次找羅某和康某提出新的賠償要求,均遭拒絕。 突如其來的變故,使盛某失去了對生活的信心。黃陂區法律援助中心施以法律援助。 律師調查得知:肇事車輛登記在黃陂區某公路客運公司名下,系由羅某、張某、顏某共同出資購買,某保險公司黃陂支公司承保了該車的交強險和保額為2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按照盛某第一次司法鑒定的結論,盛某與肇事司機羅某達成賠償協議,不久后傷情加重,傷情增加部分應視為新的請求。因此盛某仍可就新出現的損失提出賠償請求,訴請某公路客運公司、羅某、張某、顏某及某保險公司黃陂支公司承擔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賠償責任。 2013年1月,黃陂區法院審理本案。經法醫鑒定,盛某雙目失明不是交通事故造成,但交通事故對失明起到誘發和促進作用。法院判決:某保險公司黃陂支公司在保險范圍內賠償盛某經濟損失9.8萬余元。(長江日報 李亦中 皮法援)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