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法院離公正的判決還有多遠?
華北法制網消息,今年71歲的趙云法,是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人,1983年開始擔任淄博市張店區灃水鎮政府張趙水站站長,從2003年入獄,到最終無罪釋放,歷經十年之久的不斷“申訴上訪”, 趙云法雖然拿到了部分的國家賠償,但是由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在偵查階段扣押的趙云法個人現金10萬元,卻一直沒有歸還,更讓人氣憤的是,由于趙云法上訪要求退還公民的合法財物,于2006年7月又被無端拘留39天!并被監視家庭居住,趙云發認為因為此案牽扯太多人,牽扯高官;一旦翻案,后果他們擔當不起。
2013年11月,記者在淄博市張店區法院門口見到了這位要立案,而法院卻不給立案趙云法。以下是記者了解的情況。
事情還得從十幾年前說起,為解決當地村民飲水問題,1983年淄博市張店區灃水鎮政府決定籌備張趙水站,供三村村民解決飲水問題,并委任趙云法為水站站長。(附鎮政府任命書和當時的鎮長書面證明各一份為證)2000年11月1日,3個村下發了授權委托書,委托趙云法管理水站。由于三個自然村是大村, 常居村民2000多人,有些村民的素質不高常常偷水,虧損拖欠水費問題嚴重,又加上每個村里的村主任每年都要輪換監管一年,管理起來更是困難。身為供水站站長的趙云法多次向領導反映情況,后來在主管領導和三個村主任的授意安排下在水表前設管道,用來彌補損失。這樣就成了一個大家都心知肚明沒有辦法的“解決辦法”。后來2003年由于一個村委換屆產生矛盾,把水站事情舉報給公安,把趙云法抓去并扣押個人現金10萬元,一輛桑塔納LX轎車。半年后,通過法院審理以2003年淄刑終字61號判決無罪判決書認定趙云法不具備偷盜罪的構成,當庭無罪釋放。但接下來事情卻遠沒有結束。一是在公安局偵查階段扣押的個人現金10萬元,一輛桑塔納LX轎車,沒有隨案移交給法院當庭退還。二是沒有恢復趙云法名譽,清查債權債務。三是沒有恢復趙云法的工作。從2003年無罪釋放到現在十年來,趙云法通過各種渠道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包括向國家信訪局反映,要求公安退還扣押的個人財產,一直沒有得到解決。更加令人不能接受的是:由于趙云法的上訪要求退還公民的合法財物,于2006年7月又被無端拘留39天!并被監視家庭居住,還出具了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不受理賠償通知書(2006年1號)。后在家人多方奔走呼吁下,淄博市政法委才讓公安部門放人并給了趙云法一定的賠償。見(2006年淄法委10號)。然而此事給趙云法一家造成的后果卻是災難性的:一是新農村建設改造中沒有趙云法的房子,房屋被不公正的處理掉。二是家屬該繼承的權利也被剝奪,一案造成多案;三是趙云法現已70多歲,正常的退休年齡后,沒有合理的退休金。四,由于幾年上訪成為當地維穩辦的重點監護對象,打亂了趙云法的正常生活次序,給家人造成無以彌補的巨大精神損失,并發多種疾病纏身。 三中全會公報的精髓,應該就是四個字,那就是“公平正義”。這不僅是任何政府執政的唯一宗旨與努力方向,也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終期待與追求。更是一個社會進步與發展的歷史必然。“讓公平正義的陽光普照每一個公民”,就成為全會精神發出的最強音。趙云法已經委托北京市博圣律師事務所(北京豐臺馬家堡西路30號)張紅兵律師會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家對此案進行論證,一致認為:
記不清西方哪位著名詩人,寫出過這樣震撼人心的詩句。他說:我來到這個世界,就是為了享受一縷陽光!是的,誰不熱愛陽光,誰不希望享受陽光呢!陽光帶給人溫暖。然而,“公平”必定是個美妙的字眼,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正義與邪惡,正確與錯誤,真實與虛偽等等,總是在相互的較量與斗爭中前行。樹欲靜而風不止,“公平正義”的陽光不可能也不存在毫不吝嗇地灑在每一個人群的身上。更不可能心甘情愿地灑在社會的“弱勢群體”身上!現在趙云法老人已通過律師準備重新上訴,讓我么么期待有關部門能還事實一個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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