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麗水11月15日電(見習記者 胡豐盛 實習生 奚金燕 通訊員 丁潔)得知政府征地需遷移自家祖墳,幾個族兄弟竟動起了歪念,趁夜黑風高請“外人”私自盜掘,挖出古文物變賣。近日,浙江省松陽縣法院以盜掘古墓葬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賴某標、賴某輝、賴某君、賴某清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分處罰金人民幣五千至一萬元。 2012年底松陽縣政府發(fā)布公告稱,因工程項目建設(shè)需要,位于青龍村土名為“賴家墳山”上的墳?zāi)剐枰w移。賴氏族人商議遷墳,并決定遷墳過程中如能挖出古物,就變賣用以修建賴氏祠堂。但僅根據(jù)族譜記載和族里老人回憶,賴氏族人挖了兩天也沒有找到祖墳。 此時,一心想發(fā)財?shù)馁嚹齿x等人卻動起了歪念,將主意打到了自家祖宗頭上。 2月底,賴某輝、賴某君、賴某清、賴某標及賴某躍、攜帶工具的“土專家”潘某(以上兩人另案處理)趁夜黑風高,兩次到“賴家墳山”上私自盜掘古墓,挖到一具古墓葬內(nèi)的棺材,在將棺材鋸開后卻沒有發(fā)現(xiàn)古物,遂在棺材外面找,共挖出9件古文物,隨后由潘某負責銷贓。 后經(jīng)相關(guān)文物管理部門鑒定,該古墓葬為宋代古墓。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賴某輝、賴某君、賴某清、賴某標伙同他人盜掘具有歷史、藝術(shù)、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并竊得古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掘古墓葬罪,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