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今年審理的97件保險糾紛案件,調解結案和判決結案總計計算,最終保險公司全部賠付或部分賠付投保人的案件比例達到70%到80%。也就是說,對保險條款心知肚明的保險公司有超七成是無理拒賠。該院保險案件數量近年平均年增長率為25%。 本報訊(記者李罡)購車有車險,生病有壽險,坐飛機有航意險……在如今保險已經滲透到百姓生活各個角落的社會背景下,老百姓常說的保險公司“投保容易理賠難”是否存在呢?昨天,海淀法院召開“保險糾紛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稱,該院2013年審理的近百件保險糾紛案,超過70%以保險公司賠錢告終。也就是說,超七成的保險糾紛案,被告保險公司屬無理拒賠。 據介紹,海淀法院今年審理的97件保險糾紛案件,調解結案和判決結案總計計算,最終保險公司全部賠付或部分賠付投保人的案件比例達到70%到80%。也就是說,對保險條款心知肚明的保險公司有超七成是無理拒賠。 海淀法院分析認為,保險公司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兩方面,部分保險公司在經營及理賠過程中怠于履行自身義務、夸大合同保障的功能,保險中存在“灰色”地帶、保險“陷阱”等問題;此外對被保險人未盡如實告知義務以及保險欺詐的現象也時有出現。 海淀法院的數字顯示,截至2012年底,該院受理的保險案件數量從2009年的89件迅猛增長至2012年的176件,2013年截至目前已受理97件,平均年增長率為25%。 為了快速、便捷解決老百姓告保險公司的案件,自2010年起海淀法院與保險行業協會合作建立的訴調對接機制,讓保險行業協會專職調解員協助開展保險案件調解工作,合力化解矛盾。截至今年11月底,保險糾紛案件的調撤率已達92.93%。 此外,真正進入庭審程序審理的保險糾紛案件,90%以上適用簡易程序結案,大大縮短了審理周期,這意味著絕大多數當事人能夠在短期內得到理賠。截至今年11月底,海淀法院已審結保險案件中僅有1件提起上訴,案件自動履行率實現了100%。 案例 新車自燃保險公司拒賠 2010年12月,奚先生在某保險公司處為其新購買的小轎車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包括車輛損失綜合險等。2011年9月14日15時30分,奚先生所有的車輛停放于海淀區清河西小口村南發生自燃,造成車輛報廢。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拒絕賠付,奚先生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95800元。 此案審理中,被告保險公司稱奚先生的轎車沒有投保自燃責任險,其車輛自燃不屬于車輛損失綜合險的賠付范圍,所以保險公司拒賠合法。 而法官在審理此案中發現,奚先生投保的車輛損失綜合險中,保單特別約定標注含自燃責任。據此,法院認為保險公司保單上明確約定賠償的內容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不能成立。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車輛損失91201元。 老人赴埃及旅游猝死 海淀法院昨天通報的另一保險糾紛典型案例是一起壽險糾紛。 2010年3月,龔先生參加一家旅行社組織的埃及游旅行團。龔先生出游之前,在北京的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了旅游意外傷害險。同年4月22日,龔先生在埃及住宿的酒店衛生間意外身故,同團人員在第一時間向被告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報案,埃及醫療機構出具了龔先生意外心臟驟停猝死的證明。之后,龔先生的家人到埃及將龔先生的尸體運回國內火化。其間,龔先生的家屬要求支付保險金,保險公司不予積極辦理。龔先生家屬起訴,要求支付保險金26.6萬元。 案件審理中,雙方就該案理賠到底適用意外身故、殘疾險(保額25萬元)還是急性病身故險(保額15萬元)激烈爭論。最終海淀法院判決被告保險公司支付龔先生家屬急性病身故保險金15萬元、喪葬費用險保險金1.6萬元。 文/本報記者李罡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