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讀:1998年,武漢市金口村的彭開芳和前妻楊臘平建了一棟三層樓房,2001年,他們兩人離婚,在離婚協議上寫明房產不進行分割,房產仍然在彭開芳名下。但是離婚后妻子因為欠了賭債無法償還,把房產證抵押給了債主柳士榮和史如英,而后在彭開芳不知情的情況下,房子竟然先后在三個人手中輾轉。 2009年,彭開芳到法院起訴,但因為被告提供了虛假材料導致法院誤判,江夏區政府領導下文要求相關部門解決彭開芳的房子問題,但至今尚未解決。
事件起因 1998年,彭開芳和妻子楊臘平(現已離婚)經政府批準,在永勝村大吳灣總共花費八萬多元錢建造了一棟三層樓房,并于2000年10月25日以彭開芳的名義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2001年4月28日,彭開芳與楊臘平因感情不合離婚。考慮到孩子今后的生活保障問題,雙方決定將房子留給孩子,于是在簽訂《離婚登記當事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協議書》中就共同財產規定樓房由楊臘平管理使用,但是房屋的所有權雙方協議不進行分割。隨后彭開芳就搬離了該房屋,不久后因楊臘平工作調動也搬離了該房屋,自此房屋就一直空置著。 離婚后不久,楊臘平因為賭博欠上了27000元的外債,在債主柳士榮和史如英的催債下,楊臘平將夫妻雙方共有的房子的《房屋所有權證》“抵押”給了柳士榮和史如英。
當彭開芳得知這個情況后,為了保護房屋的所有權,立馬找到史如英,于2002年1月22日同柳士榮、史如英簽訂了《付款協議》,協議規定:“由彭開芳代還6萬元,從2002年4月底起到2004年4月前付清欠款。”從此該筆債務轉移到彭開芳名下,隨后彭開芳按照協議約定償還債務,但是史如英卻違反協議約定不接受6萬元還款,耍起了流氓,加上利息一共要索要15萬元,當時彭開芳沒有那么多錢,所以該債務就一直擱置著。
案件經過 2009年12月份,史如英將房子賣給了他人,自家一直閑置的房子搬進來了人,這引起了彭開芳的懷疑。當彭開芳去江夏區房管局查詢,竟然發現房屋早在2002年9月份就過戶到楊臘平名下,后又過戶到史如英名下,最后在2009年由史如英賣給別人,但早在2002年1月22日彭開芳和史如英就已經簽訂了還款協議,史如英單方面的違反了協議,且隱瞞了房子已經過戶的事實。 在這當中,江夏區房管局竟然犯了糊涂,沒有仔細初審,武漢市房管局也沒有認真核準,先后兩次在房屋產權所有人彭開芳不知情,且沒有到場簽字的情況下,輕易將彭開芳名下的農村宅基地上房屋過戶至他人名下。最可笑的是,楊臘平本人也不知道有這個《房屋所有權證》的存在。 自家賴以生存的宅基地,不明不白的就變成了別人的,彭開芳雖然文化不高,但他認準一個理,跟自己的命一樣重要的土地,不能無緣無故的被搶奪了去! 從2002年開始,彭開芳和柳士榮、史如英就因為宅基地一直存在糾紛,在這期間甚至有社會人士上門威脅彭開芳,但這個老實本分的農民都選擇了忍讓,但直到2009年自己家的房子被人用圍墻圍了起來,這位五旬的中年人才忍無可忍,決定到法院起訴。
十年奔波至今無果 自此,彭開芳開始了十年的維權之路。但他的維權之路并不輕松,先是柳士榮和史如英提供虛假證據導致了法院的誤判。而后彭開芳提起了抗訴,檢察院對彭開芳提起的抗訴做出了認定,認定法院對彭開芳房屋的判決是錯誤的判決。省高院法官開庭就“過戶時效問題”要求房管局提供過戶的事實證據,但房管局沒有證據證明存在過戶事實,事到如今依舊無法提供過戶發票及房產證等證據。 在檢察院認定裁決錯誤后,江夏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江夏區人民政府也認識到自身的錯誤,找到申請人彭開芳協商處理房屋問題!但至今接近3年,處理方案一直沒有落實,互相踢皮球不解決問題。 這事引起關注之后,江夏區張利區長經過司法局查明房管局造假證,事實是彭開芳的房產并沒有過戶,還在彭開芳名下,同時張利區長下文要求相關部門解決好彭開芳的房屋問題,武漢市巡查組楊組長也要求金口街政府領導把彭開芳的房子問題解決好,但至今尚未解決。 整個案件中最令人大跌眼鏡的是,直到今年的3月25日,彭開芳到房管局查檔案、戶本,這些材料上白紙黑字清清楚楚的寫明,房產的所有權還在彭開芳的名下。
十年的上訴,彭開芳花光了所有的積蓄,所花費的費用其實已經超過了一棟房屋的價值,彭開芳告訴記者,他就是為了爭一個理,他不相信朗朗乾坤下沒有公平正義。 當聽完老人的敘述后,《中國紀錄》新媒體的記者忍不住問彭開芳:“十年上訴沒有結果,有沒有對判決產生過抱怨?”彭開芳告訴記者,之所以堅持十年還不放棄,就是因為他始終相信黨相信政府,雖然有一些人影響了司法的公正,相信總有一天真相會水落石出。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