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甘肅省審計廳分別對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6戶省屬國有控股企業分別實施了領導人員經濟責任、投資項目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的審計,審計報告得到了省長劉偉平和主管副省長郝遠的重要批示。劉偉平省長批示:“請郝遠同志部署整改工作,省政府國資委督查,結果反饋省審計廳”。郝遠副省長批示:“請省政府國資委從6戶企業的審計問題中找出規律,加大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力度,確保外部董事大于內部董事,把住決策關;加大外派監事會的工作力度,確保運行管理有監督;執行財務總監外派制度,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對發現的問題責成企業逐一整改,并監督檢查,結果要上報”。 根據省長的批示精神,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制定出臺了《甘肅省省屬企業財務總監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規定對省屬國有企業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度,財務總監采取聘用制,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和交流輪換等制度。該辦法明確規定了財務總監的工作職責和任職條件等,進一步完善了現代企業制度,強化了國有資產管理和對國有企業的財務監督,必將促進企業提高經營效益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從制度上確保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張明民)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