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有關專家指出,《規劃》所涵蓋的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目前正面臨嚴峻挑戰,我國將建立五大長效機制以確保《規劃》目標任務的完成。 新華社記者譚博文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記者從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3日正式公布。有關專家指出,《規劃》所涵蓋的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目前正面臨嚴峻挑戰,我國將建立五大長效機制以確保《規劃》目標任務的完成。 ――規劃涵蓋262個資源型城市 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 資源型城市是以本地區礦產、森林等自然資源開采、加工為主導產業的城市(包括地級市、地區等地級行政區和縣級市、縣等縣級行政區)。新發布的《規劃》范圍包括262個資源型城市,其中地級行政區126個、縣級市62個、縣58個、市轄區16個。這些資源型城市進一步被歸納為四種類型:成長型城市31個、成熟型141個、衰退型67個、再生型23個。 新中國成立以來,資源型城市累計生產原煤529億噸、原油(97.34, 1.30, 1.35%)55億噸、鐵礦石58億噸、木材20億立方米,“一五”時期156個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中有53個布局在資源型城市,占總投資額的近50%。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杜鷹介紹,2001年以來,以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為突破口的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政策體系逐步完善,工作機制初步建立。然而,資源型城市在可持續發展道路上仍然面臨著嚴峻挑戰。 資源枯竭城市歷史遺留問題依然嚴重,轉型發展內生動力不強。尚有近7000萬平方米棚戶區需要改造,約14萬公頃沉陷區需要治理,失業礦工人數達60多萬,城市低保人數超過180萬。產業發展對資源的依賴性依然較強,采掘業占二次產業的比重超過20%,現代制造業、高技術產業等處于起步階段。人才、資金等要素集聚能力弱,創新水平低,進一步發展接續替代產業的支撐保障能力嚴重不足。 資源富集地區新矛盾顯現,可持續發展壓力較大。部分地區開發強度過大,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低。生態環境破壞嚴重,新的地質災害隱患不斷出現。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項目低水平重復建設,接續替代產業發展滯后。資源開發、征地拆遷等引發的利益分配矛盾較多,維穩壓力大。資源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之間不平衡、不協調的矛盾突出。 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亟待完善。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等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尚未完全形成。扶持接續替代產業發展的政策體系不夠完善,支持力度不足。資源收益分配改革涉及深層次的利益格局調整,矛盾錯綜復雜。 ――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和任務 《規劃》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資源枯竭城市歷史遺留問題基本解決,轉型任務基本完成。資源富集地區資源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的格局基本形成。 杜鷹指出,《規劃》提出了四個明顯提高的奮斗目標。一是資源型城市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水平要有明顯提高。比如提出資源產出率到2020年要比2012年時提高25個百分點。二是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提高。要求資源型城市的接續替代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提高6個百分點。三是環境質量明顯提高。很多礦山有沉陷區的問題、有植被破壞的問題,環境質量需要明顯提高。要求到2020年,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問題的恢復治理率從目前的28%提高到目標期的45%,提高17個百分點。四是城鄉居民收入明顯提高,增速要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資源型城市遺留的最大問題就是棚戶區改造,已經改造了9000萬平方米棚戶區,還有7000多萬,到2020年需全部改造完。 《規劃》還提到一些相應的具體目標:用8-10年時間,新建一批石油、天然氣、鈾、鐵、銅、鋁、鉀鹽等重要礦產勘查開發基地,形成一批重要礦產資源戰略接續區。到2020年,創建10個接續替代產業示范城市,培育50個接續替代產業集群,改造建設100個接續替代產業園區和集聚區。到2015年,城市水功能區主要水質達標率不低于所在省份平均指標;到2020年,實現工業廢水排放完全達標,工業固體廢棄物(不包括尾礦)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力爭到2015年基本完成資源型城市成片棚戶區改造任務;到2020年,累計吸納500萬失業礦工、林區失業工人、棚戶區改造回遷居民及失地農民再就業。 《規劃》提出了五項重點任務:有序開發綜合利用資源;構建多元化產業體系;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加強支撐保障能力建設。 ――五大長效機制保證目標任務完成 杜鷹指出,實現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目標,必須從根本上破解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體制性、機制性矛盾,統籌兼顧,改革創新,加快構建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一是開發秩序約束機制。現在資源型城市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開發秩序還不夠規范,開發強度過大,而且是單純的初級產品的輸出,資源環境也為此付出了過高的代價。今后將嚴格執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準入和分區管理制度,優化資源勘查開發布局和結構,大力發展綠色礦業,調控引導開發時序和強度,構建集約、高效、協調的資源開發格局。研究建立資源開發與城市可持續發展協調評價制度,開展可持續發展預警與調控,促進資源開發和城市發展相協調。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即防治污染措施必須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強化同步恢復治理。嚴格執行森林采伐限額,控制森林資源采伐強度。 二是產品價格形成機制。這是支持資源型城市發展的一個根本性政策。過去資源富集地區大量輸出了一些初級產品,附加值不高,又遺留下大量的民生問題和環境問題。今后要科學制定資源性產品成本的財務核算辦法,把礦業權取得、資源開采、環境治理、生態修復、安全生產投入、基礎設施建設等費用列入資源性產品成本構成,要建立健全能夠靈活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三是資源開發補償機制。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監督資源開發主體承擔資源補償、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將企業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成本內部化。對資源衰竭的城市,國家給予必要的資金和政策支持。建立資源產地儲備補償機制,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 四是利益分配共享機制。利益分享機制目前的核心是進一步推進資源稅改革。財政部預算司司長許宏才提到,我國已經率先在石油和天然氣上實行了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和提高稅率的資源稅改革,將來還要向煤炭等其他礦產資源進一步延伸。 五是接續替代產業扶持機制。發揮政府投資帶動作用與激發市場活力相結合,在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的同時,引導和鼓勵各類生產要素向接續替代產業集聚。發展改革委設立了一個對資源型城市接續替代產業發展的扶持專項,已經投入21億元,帶動了社會資本共300多億元。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