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三中全會稅改“三主線” 本報記者 宋曉亮 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布的 《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亮點迭出,其中涉稅議題尤其引人關注。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收研究所所長曾康華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相比十八大報告關于稅制改革原則性、概括性的表述,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稅改的表述指明了方向,更加具體,勾勒出了未來幾年我國稅制改革的藍圖。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付志宇對本報記者表示,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明確提出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為未來一段時間的財稅工作指明了方向。首先,《決定》賦予了財稅體制四個方面的重大歷史使命,在完善稅收制度板塊詳細論述了下一步稅制改革的具體內容,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資源稅和環境保護稅等稅種,也指出要清理和規范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完善征管體制。另外,專門強調了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為解決當前稅收立法層次低、數量少、矛盾大等嚴峻現實問題提供了答案。 三中全會體現的涉稅決議,其基本脈絡如何?曾康華向本報記者解釋說,按照《決定》精神,理解未來幾年我國稅制改革的這幅藍圖如何繪制,就要抓住三條主線。 第一條主線是構建和完善地方稅體系。我國目前在重慶和上海試行征收的房產稅,還有正在進行的“營改增”,是重構地方稅體系最重要的舉措。 隨著“營改增”的實施,地方稅主體稅種缺失,更彰顯開征房產稅的緊迫性,而這次在《決定》中明確提出 “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已經非常確定地表明,房產稅會在未來適時推出。而房產稅推出后,地方稅體系的主體稅種將得以建立,因為根據西方國家稅制體系的特征看,可能未來只有房產稅才能充當地方稅體系的主體稅種。而要完善地方稅體系,除了對與房產稅有關的稅收進行整合外,還要“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這是完善地方稅體系必須解決的問題。 曾康華總結的第二條主線是進行結構性稅制改革和優化。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稅制制度必須與之相適應,否則,稅制就會成為制約社會經濟發展的桎梏。現階段,人們的收入持續增長,個人所得稅會持續增長,個人所得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會不斷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地位和作用都會提高。如果繼續按照現在分類所得征收模式征收的話,就會產生稅負不公的問題。所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就是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方向,但這種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須是漸進式的改革。 由于人們收入的提高,就會引起消費結構發生變化,而對人們消費行為起重要調節作用的消費稅,就有必要進行改革;“營改增”以后,增值稅征收范圍會明顯擴大,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企業增值稅的稅負還會出現不均的問題,這就需要對增值稅進行深化改革。 曾康華認為,第三條主線是完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管體制基本上還是1994年進行稅制改革的時候建立起來的。現在隨著稅制改革的進行,如果再按照原來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征收的話,就會出現國稅、地稅征管職能不清的問題。比如,個人所得稅一直由地稅機關征管,而隨著個人所得稅快速成長,國稅機關更適合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過去營業稅由地稅機關征收,“營改增”以后,增值稅征收由國稅征收,國稅機關征收工作劇增,但增值稅又屬于共享稅,如何劃分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征收職責,需要進行改革。 再如,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存在差異,區域之間的稅收優惠政策也存在差異,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政出多門,嚴重削弱了稅收的法律性和規范性,必須對稅收優惠政策實行規范管理,加強稅收優惠的法律約束。 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三中全會《決定》中所反映出的稅改趨向基本是近兩年備受關注的議題,符合人們的預期。未來的稅改過程,應該不會管制得嚴苛死板,也不會大刀闊斧,而是會體現出過程的試錯糾錯性、調適性、低干擾性,在保證總體稅制穩定而持續的促進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稅改在循序漸進中逐步優化,不斷適應社會發展的最終目的。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