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常年不加薪,可能要被罰 我省擬立法為職工與企業集體協商工資“撐腰” □記者 張渝 閱讀提示 與老板同坐談判桌前,就加薪“討價還價”,遇到老板不愿談,員工和工會干部不敢談,協商雙方不會談的時候,怎么辦? 昨日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再次對《河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草案)(審議修改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審議。今后,老板再百般推托不開工資集體協商會,或無正當理由卻始終不給員工加薪,就可能被處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數字 | 工人工資的年增長率達到了10%-15% 問題 | 職工不愿談,不敢談,要求漲工資方式很原始 “以國企為例,工會主席由作為企業經營者的上級領導直接任命,讓他們去代表職工和自己的老板爭權益,難免有些‘力不從心’。”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在一些私企中,有些工會主席甚至是老板的親戚,“怎么可能從自己錢包里掏出錢來分給別人?” 而部分私企老板,對政府部門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要求置之不理,“一些小型企業,職工們要求漲工資的方式仍然很‘原始’,幾個人找到老板鬧一鬧,要不就加薪,要不就走人。”這位知情人表示,此次立法的目的,就在于用法律規范工資集體協商的方式。 對策 | 法規教你如何跟老板談薪水 作為企業職工,你可以向老板討要工資的權利有哪些?《條例(草案)》說,職工方與企業可依法就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勞動報酬事項進行平等的工資集體協商。 哪些人可以成為協商代表?職工方首席代表由企業工會主席擔任,其他協商代表的產生,由工會提名或者組織職工提名,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方協商代表的產生由上一級工會指導企業職工民主推選,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其首席代表從協商代表中推舉產生。 需要注意的是,職工方協商代表中,不能全是工會干部,一線崗位職工的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而企業的負責人、出資人、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及其直系親屬都不得擔任職工方的協商代表。 企業方的首席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書面指定的協商代表擔任;企業方協商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書面指定。 《條例(草案)》對兩方代表的要求是,“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協調能力”。兩方必須人數對等,每方人數為三人以上。 確定了代表,協商提議由誰發起?《條例(草案)》規定,兩方均可,被要約方應當自收到要約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給予答復。被要約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協商。 加班工資如何計算,獎金和效益工資怎樣分配,工資分配制度和形式,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津貼、補貼標準等等,兩方都可以在會上說一說。 值得一提的是,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并不等于只能漲工資。桑金科解讀指出,在企業生產經營正常、效益較好的情況下,主要協商漲工資,保證職工共享企業發展成果;在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發生虧損的時候,可以協商不漲工資甚至降工資,應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共度難關。 支招 |老板常年不加薪,可能被處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罰款 【老板常年不加薪】《條例(草案)》指出,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工資政策增長機制。無正當理由始終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場排斥對方合理意見和主張的,情節嚴重的,勞動行政部門可對該企業處以兩千元至兩萬元的罰款,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處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老板不愿坐下談薪水】首先,勞動行政部門可以通過約談企業負責人強化其協商意識并責令其改正;其次,對拒不改正的企業,勞動行政部門可以通報批評,還可以計入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通過輿論壓力促使企業方進行協商。 【職工代表遭“報復”】《條例(草案)》加強了對職工方協商代表的保護,對企業方采取解除職工方代表勞動合同,扣發降低其工資、福利等違法手段逃避協商的行為,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企業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除應當支付被扣發或者降低的工資、福利等勞動報酬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按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兩方談不攏,勞動部門出手調解】《條例(草案)》賦予了勞動行政部門對在規定期限內達不成一致但確有協商意愿的情況下,進行協調處理的職責,且應在三十日內完成協調處理工作。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