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批準通過了《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條例》是在政府草案的基礎上,經網站、報刊等媒體公開征求意見,召開不同類型的座談會、論證會,征集市級相關部門、相關區縣、專家學者、常委會組成人員、法制委委員、法工委委員及市民群眾的意見,十幾易其稿后修改而成。整個制定過程充分體現了立法工作廣聽民意、立法為民的宗旨。 《條例》通篇貫穿統籌規劃、保護為主、科學利用、限制開發、恢復治理、生態補償的立法原則,從規劃與保護區劃、保護管理體制、自然資源保護、人文資源保護、開發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生態補償、法律責任等方面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進行規范,共九章九十六條。 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按照《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公布該部地方性法規。
(作者:佚名 編輯:丫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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