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鞍山新聞網 訊:互聯網金融曾被劃入到“金融創新”的范疇之內。創新的事情總是逃不出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的舊格局,所以到底怎么監管,監管到什么力度,就成了互聯網金融的大問題。 互聯網金融和P2P行業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路徑。我國的P2P也在扮演推動金融改革的角色,P2P野蠻生長的背后其實是金融壓抑下的必然性需求,有需求的人得不到投資,有供給的資金無處可去,兩者交叉之下的行為,所以,在整體金融制度不改革的情況下,你打壓掉了P2P,還必然會有別的模式出來,所以,P2P有其合理生存的邏輯,沒必要否認。然而金融創新絕不能跳出監管的視野之外, 《互聯網金融觀察》雜志,將為你深度解讀監管時代下的P2P發展之路。《互聯網金融觀察》雜志是響應國家金融改革政策,順應國家大力倡導扶持發展“互聯網+普惠金融”的趨勢,在互聯網金融行業蓬勃發展大形勢下,由江蘇紫橘傳媒主辦的互聯網金融行業第一本專業期刊。以專業、客觀、公正的觀察者視角,探索、研究、發現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內在規律,引領互聯網金融的創新、變革和進化,建設一個開發、包容互聯網金融媒體平臺。國內統一刊號:CN28-1169/F,國際統一刊號:ISSN2096-6783,訂閱電話86565197,訂閱網址為http://item.zazhipu.com/2009134.html ![]() 當下的P2P行業可謂冰火兩重天,一方面,e租寶的迅速崩盤給全行業帶來了不小的負面效應,另一方面,宜人貸成功登陸紐交所。與此同時,P2P繼續受到資本追捧,甚至成為明年新三板市場的“風口”。 隨著互聯網對理財市場持續滲透,P2P理財方式也快速崛起,以38%的普及率小幅超越股票和銀行定期存款,成為普及率第三高的理財方式,與排名第二的銀行理財僅存在微弱差距。 但P2P平臺的完全性也成了所有投資者最關注的方面,截止2015年10月底,全國新增問題平臺777家,累計已達1166家,占全部平臺的32.7%。在P2P行業如此“妖魔化”的情況下,由銀監會牽頭調研、制定的P2P平臺監管制度將于年底或明年1月出臺。不管愿不愿意,監管細則已步步逼近。在黎明之前,我們回顧一下P2P平臺這一波野蠻生長,會發現它和歷史上的“王安石變法”有異曲同工之處。 王安石是北宋著名的改革家,留下過“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改革名言,神宗年間面對日漸凸顯的內外交困,以罕見的勇氣推行“熙寧變法”。其中一項重要的變革叫青苗法。 其時,國庫虧空急需增加財政收入,而民間年歲欠豐時高利貸盛行,導致貧富分化豪強兼并。王安石總結了歷來朝廷常平制度拯濟與調節市價的缺陷,創造性的推行了青苗法。 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這個利息遠低于民間高利貸,分別隨夏秋兩稅歸還,如此一來一箭三雕:增加了政府利息收入;減弱了農民借貸的負擔;抑制了豪強緩和社會矛盾。 如此良法美意,卻在實踐中大失所望。除了部分地區,多數地方官一方面為了政績另一方面為了腐敗,強行讓農民向官府借貸,而且隨意提高利息增加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從而使青苗法變質為官府輾轉放高利貸收取利息的苛政。 在改革家的歷史上,王安石地位甚高,儉樸勤勉鞠躬盡瘁,然而“熙寧變法”被很多史家評價為以失敗告終,北宋王朝從表象上的繁花似錦加速衰落,及王安石的得力干將蔡京掌朝時,朝局便糜爛不可收拾。可見,改革不是僅靠良知和勇氣就能成功的。一項政策的初衷和效果出現偏差甚至相互背離,是政策的制定者沒有推演好政策的傳導路徑,沒能對各級官僚、不同企業、社會心理的影響強弱、作用方向、變異程度作清晰的預期。 互聯網+和金融創新,在過去成為社會輿論所熱衷的詞匯,用互聯網來改造傳統產業提升全社會效率進而提升全要素生產率,顯然是積極的工具;傳統金融體制的僵化不適應新形勢下的經濟格局,需要改進甚至創新,都是改革大業的必走之路。 然而,互聯網只是一個信息工具,憑借它可以去中介化去中心化,可以重新組織我們的生活服務和生產服務;但它只能優化或者再造制造業的產業流程,而不能取代制造業,一流的制造業技術是立國的根基;而對于另一類特殊的服務業,金融服務,其專業壁壘、杠桿效應、傳導效應、風險的滯后效應以及對國民經濟潛在的顛覆式影響,并不是每一個中介和每一個中心都可以任由互聯網去除。 以個人工作見聞,互聯網征信、支付、證券、保險、金融產品銷售都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甚至個人對個人的網絡信貸和個人對個人的眾籌都可以發展,但個人對企業的信貸和個人對企業的眾籌卻必須依賴中介機構,個人的非專業性和精力的有限性決定了,在個人對企業時并無信息判斷的優勢,這就是傳統銀行或者未來的新興銀行的中介價值。 目前的網絡信貸主要針對企業,完全按照類銀行的放貸模式,而相關平臺卻毫無類銀行的監管約束,現實監管中會有相當多模糊的地帶,這些空間可以成為對創新的包容,而包容不意味不作為,觸犯既有法律的新興業態應該由政府第一時間從特別許可上開綠燈并設置新的紅線,否則就應該緩行。 “按照目前的進度,細則應該在近期就要出臺。”知情人士透露,監管細則的內容,目前已經是第四稿,具體涉及平臺定位、業務范圍、資金存管等方面,資金存管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全程參與P2P行業監管細則草案制定的某業內人士透露,“銀監會的細則草案已接近完成,有望在年底前擇機出臺。”據透露,其會延續十部委《指導意見》的精神,進一步強調P2P行業的信息中介性質,不能提供增信服務。”例如,細則草案將界定并區分信息中介、資金中介、信用中介的不同性質,明確資金中介、信用中介領域是P2P平臺不得從事的。在資金托管、信息披露、風險提示、消費者保護等熱點問題上,細則草案也將重點安排。 《指導意見》內容不乏大量鼓勵、支持和創新等字眼,釋放出“規范化監管之下,仍將為企業預留大量創新空間”的信號。例如,《指導意見》 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P2P網貸平臺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這些無疑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出了更大空間。 中國傳媒聯盟 糾錯QQ:2230587892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