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警方提示夏季及歐錦賽期間,將繼續加大酒駕查處力度!《五月150人被查醉駕》
中國傳媒聯盟 訊:(傅成快) 2016年5月1日為醉駕入刑5周年。自醉駕入刑以來,廈門市交警部門嚴查酒駕醉駕違法行為,但仍有一些駕駛人恣意妄為,以身試法。在五月份公安部統一組織的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集中整治行動中,共查處酒駕316起,醉駕150起;因酒駕發生交通事故17起,死亡人數1人,比 2015年同期下降29.17%和85.71%,整治成效明顯。但在此高壓狀態之下,仍有些人,心存僥幸。昨日整治酒駕醉駕統一行動中,全市共查獲飲酒后駕駛38起,其中醉酒駕駛21起。6月已至,正逢夏季,期間“歐洲足球錦標賽”開賽,許多球迷朋友三五相約,共同看球。開懷暢飲、熬夜看球之后,許多人會酒后駕駛車輛,交警部門將持續嚴查酒駕、醉駕、宿駕違法行為。 為確保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預防“歐錦賽”期間酒駕上升,我市交警部門將結合夏季交通特點,采取以下措施,加大酒駕整治。 1.打破常規,靈活勤務方式 將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集中整治行動從上半夜往下半夜、清晨白天延伸,從市區向農村延伸,并采取“錯時錯峰”、固定卡點與流動巡邏多管齊下的勤務方式,擴大查處覆蓋面,消除違法人的僥幸心理。2.落實聯勤聯動,增加行動頻次 交警部門與分局特警隊、轄區派出所聯合巡查整治,消除管控“盲點”,在每日開展酒駕醉駕的查處基礎上,還將適時組織全市大規模的統一行動,增加行動頻次,異地用警,做到全方位嚴查嚴管,加強打擊力度,對酒駕醉駕違法行為“零容忍”。3.加強督導,全員行動 全警動員,加大警力投入,全力保障夏季交通安全。交警支隊、大隊領導將到事故多發、死亡人數上升的重點區域和酒駕行為多發、易發的重點路段進行現場督導,實地參戰,確保整治成效。對于廣大球迷,交警特別提醒球迷:由于時差問題,大部分比賽在深夜進行,球賽雖好看,安全更重要,請自覺做到“五不要”。 1、不要酒后駕駛:酒精的麻醉作用將導致人的反應能力、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白酒、紅酒、啤酒都具酒精度,請廣大駕駛人歐錦賽期間自覺遵守法律,堅決抵制酒駕。無論何種機動車的駕駛,酒、醉駕后都依法嚴懲。(注意:酒后一樣不能駕駛摩托車、超標三輪車、超標電動車。) 2、不要疲勞駕駛:睡眠不足容易出現疲勞,特別是夏季容易出現注意力降低和判斷力下降等情況,請合理安排休息和觀賽時間,熬夜觀賽睡眠不足時,請不要勉強駕車。 3 、不要開情緒車:不要因為球隊輸贏產生憤懣、失落、狂歡等極端情緒,并因此影響駕駛行為,強超強會、超速開車、飆車。 4、不要分心駕駛:切勿邊開車邊收看賽事、刷微博微信等。 5、不要宿醉駕駛:凌晨喝酒到天亮,意味著一天都不能夠駕駛車輛, 第二天請勿開車上下班、接送孩子上下學。人體攝入酒精后,一般需要8小時后才逐漸消退,宿醉后很可能次日仍處于酒駕狀態,不管你何時喝的酒,只要檢查時血液酒精濃度達到酒駕、醉駕標準的,就一律按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切勿以身試法。 醉駕典型案例 1、2016年5月5日23時32分許,林某剛駕駛閩DN6**L號牌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翔安大道進島方向西濱立交橋下,被在此設卡檢查的交警支隊橋隧翔安隧道中隊民警攔截檢查,經現場酒精測試儀測試其酒精含量為:98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立即將其帶至廈門市第五醫院抽血,隨后民警將其口頭傳喚至橋隧大隊事故處理中隊進一步審查。 2、2016年5月29日5時45分,曹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湘D8CX8*的小型轎車行駛至嘉禾路呂厝路路口時被民警現場查獲。當時,男子從車里伸出頭,臉色紅紅的。對著交警舉到面前的酒測儀,他不怎么想吹。男子解釋著說是來廈門拍婚紗照的,未婚妻還在酒店等著他,得趕緊回去。但不管急不急,該吹還是得吹,眼看著酒精含量“蹭蹭”往上漲,男子的臉更紅了。他說,晚上朋友招待,太熱情,加上又是歐冠決賽,一幫人喝到快天亮,沒想到交警這會還在查酒駕。民警將曹某帶送往醫院抽血,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17.36mg/100ml已經符合了刑拘標準。 3、2016年6月9日1時08湖里中隊于東渡路湖濱北路路口至海山路口路段開展夜查酒駕行動時,攔查一輛閩EJZ3**車輛,駕駛員周某偉涉嫌醉酒駕車,現場吹氣酒測值117mg/ml,帶至醫院抽血進一步檢查時,拒絕配合抽血檢測,民警強制性對其采取血液。 4.2016年6月9日晚19時至22時,東孚、新陽片區交警中隊聯合東孚派出所、特勤大隊在東孚公安檢查站設卡開展集中整治酒駕醉駕統一行動。其中查獲涉酒嫌疑人(駕駛員:胡超,血液酒精值:82.29mg/100ml. 因醉酒釀成車損事故案例 1.2016年5月2日5時58分許,陶某醉酒駕駛閩DA7***號小型普通客車從墩仔家園小區內由東往西方向倒車行駛至西林東路前慢速車道時,車尾右側與靜止停放在西林東路慢速車道的劉某駕駛閩DTD****號小型轎車車右前角發生相撞,造成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廈門市仙岳醫院對陶某血液酒精濃度檢測結果122.81mg/100ml,已達醉酒駕車標準。 2、2016年5月16日9時許,蔡某醉酒駕駛閩DZF***號小型普通客車沿明發商業廣場通道由西往東方向倒車至明發商業廣場通道前路段時,車尾正面與范某駕駛閩DK0***號小型普通客車車前正面發生相撞,造成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廈門市仙岳醫院對蔡某血液酒精濃度檢測結果115.26mg/100ml,已達醉酒駕車標準。 3、2016年5月18日21時14分許,游某杰醉酒駕駛閩D15***號小型轎車沿蓮岳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至蓮岳路路口前路段變更車道時,車右側前與同向相鄰右側車道行駛的陳某駛閩D29***號小型轎車車左側后發生相撞,造成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廈門市仙岳醫院對游某杰血液酒精濃度檢測結果198.87mg/100ml,已達醉酒駕車標準。 因再次酒駕被查獲案例 1、2015年1月12日21時46分許,陳某渝在羅瀏線(縣道413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車牌號為閩D1N3**車輛,被翔安交警大隊查獲并處罰;2016年5月3日20時35分許,陳某渝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車牌號為閩D1N3**車輛,途經廈門市翔安區新店新蓮路菜市場路口旁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C證并拘留5天。 2、2016年6月6日晚 21時10分許,集美交警大隊后溪中隊在集美大道崎溝村路段開展夜間武裝盤查工作,一部車號為閩DZ97**的轎車駕駛員在檢查崗被查出涉嫌酒駕,民警便將駕駛員帶到處置崗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23mg/100ml,該駕駛員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該駕駛員無法出示,并在酒測單上簽了“闕敏”的名字。執勤民警問其姓名、住址等,該駕駛員一概不說,民警依法將其口頭傳喚至后溪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到派出所后,該駕駛員交代其姓名為楊某洪,該轎車的車主是其妻子。楊某洪于2016年3月5日晚上在思明區仙岳路涉嫌醉駕閩DZ97**的轎車被查處,后被思明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由于再次涉酒駕駛,心里害怕,楊某洪在現場拒絕提供自己的真實姓名并冒用其他人名字,其對今晚酒后駕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因酒后駕駛摩托車案例 1、2016年5月12日凌晨2時許,碧山中隊先是在環島干道黃厝隧道設卡,隨后轉移地點到云頂隧道設卡查處酒駕時,發現一部無牌電動摩托車在隧道內行駛,將其攔下檢查。執勤民警發現該駕駛員身上有濃厚酒味,遂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經檢測,該人酒精呼氣測試值達189mg/dL,已達醉酒標準,民警當即將其帶至仙岳醫院抽血檢測。該駕駛員自稱名為肖私釗,在仙岳醫院內,肖某趁民警與醫務人員溝通之際,掙脫協警控制往外逃去。繞著醫院跑了大半圈后,民警黃正哲拔出手槍,口頭警告肖某“再跑就開槍了!”,肖某雙腿一軟,癱坐在地上,民警及協警迅速上前將其制服。經公安信息系統查詢,肖某實際名為肖某釗。 2、2016年5日20時50分許集美交警大隊在灌口鎮黃莊路設卡,查獲一起酒后駕駛無牌兩輪摩托車,車架號為0D0005X,嫌疑人馬某,現場酒測值93mg/100mg,已構成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 3、2016年6月9日21時35分交警大隊馬巷中隊民警在馬巷鎮區五星路開展酒駕集中統一行動,在攔查過往車輛的時候,一輛三輪摩托車,司機蔣某見有民警攔查神色慌張,民警聞其身上有酒味,民警立即對其進行酒精測試,其酒精含量為65mg/100ml。 4.2016年6月9日集美交警大隊在杏林杏東路、灌口黃莊路、僑英街道天安路設卡開展集中整治:1、18時08分設卡查獲吳某虎醉酒駕駛閩DJL3**摩托車,現場酒測值105mg/100ml。2、18時05分設卡查獲黃某宣(醉酒駕駛閩DF2**摩托車,現場酒測值96mg/100ml。3、20時02分在天安路霞梧路口設卡,查獲張某有駕駛輕便無號牌摩托車,車架號:4131**現場酒測值62mg/100ml。4、20時05分在天安路霞梧路口設卡時查獲羅某林酒后駕駛號牌為閩DAR8**兩輪摩托車,現場酒測值為132mg/100ml;5、20時33分設卡查獲李某醉酒駕駛閩DFC9**兩輪摩托車,現場酒測值105mg/100ml。 中國傳媒聯盟 糾錯QQ:2230587892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