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媒聯動☆中國傳媒聯盟-福建工作站 訊: 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公安局從今年3月份起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道路交通違法停車專項治理行動,截至10月20日全市共查處機動車違法停放1283415起,但因停車供需失衡和相關處罰力度不足等因素影響,目前我市機動車亂停亂放現象依然十分突出,已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根據市委專題會議部署要求,為有效改善全市特別是主城區道路交通停車秩序,全力做好全國文明城市復檢迎檢工作,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從10月30日開始進一步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停車秩序管理工作。 工作目標: 通過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停車秩序管理工作,嚴查嚴管主、次干道及群眾反映突出點段機動車亂停亂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取締擅自施劃、占用停車泊位違法行為,使機動車亂停亂放的現象得到明顯遏制,車輛規范、有序停放。 工作措施: 一是集中力量開展重點路段停車秩序整治。思明、湖里公安分局先行對廈禾路、禾祥西路、湖濱南路、湖濱東路、湖明路、鳳嶼路、金尚路(呂嶺路口至枋鐘路口段)、仙岳路東段(金尚路口至環島干道路口段)、湖里大道、枋湖東路、枋鐘路、枋湖北二路等12條機動車亂停亂放突出路段開展以禁止停車路段違反規定停放或臨時停車以及擅自施劃、占用停車泊位違法行為為重點的集中清查整治行動。同時,將廣泛征求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將群眾反映最為強烈的道路作為整治重點深入推進整治工作。在整治重點路段將逐步設置配設“嚴管路段、違停拖走”以及拖車查詢電話等文字輔助說明的禁止停車禁令標志,落實常態化嚴管措施。 二是嚴厲處罰重點路段機動車違法停放行為。在設有禁止停車交通標志或標線的道路上停車,嚴重妨礙道路通行的,以違反禁令標志或標線進行現場執法。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影響道路通行的,依法拖移至指定的停車場。 三是堅決打擊取締非法停車泊位。各公安分局將加強與各區街道辦、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的配合,對非法設置的停車泊位逐一明確責任部門,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對屬于這次集中整治重點路段的,要結合集中整治工作一并整改到位。對拒絕整改的或限期未整改到位要堅決予以打擊取締,并對擅自施劃設置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 四是逐步推行限時停車工作措施。為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停車亂、停車難以及造成交通擁堵等問題,更好地服務群眾、改善民生,在加大違法停車處罰教育的同時,交警支隊、相關公安分局將在摸排調研的基礎上,逐步推行限時停車工作措施,在交通流量較小的次干道、支路及背街小巷,特別是開放式居民小區、無停車場地或停車泊位嚴重不足的居民小區周邊道路施劃夜間臨時停車泊位或限時停車泊位,供居民停放車輛,減少違法停車對道路通行影響。 相關處罰規定: 1、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依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8條第2項規定處150元罰款,記3分。 2、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禁令標線指示,依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8條第2項規定處150元罰款,記3分。 3、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的,依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36條第2項規定處100元罰款。 4、擅自施劃、占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34條規定,處2000元罰款。 需要提醒內容: 一是本次深化停車秩序管理工作重點將對主、次干道及群眾反映突出點段機動車亂停亂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整治,突出現場處罰及拖車措施,因此廣大車主要樹立“停車要繳費、停車應按位停放、違法停放必受罰”的文明參與交通理念,自覺規范、有序停放車輛。 二是對在重點整治路段違停車主,若發現自己的車不在現場,應立即電話聯系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或所在轄區交警大隊值班室,了解停放地點和接受處理的方式。 思明分局交警大隊值班室:0592-2511950; 湖里分局交警大隊值班室:0592-5288300。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