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作為強化監督管理 建立長效機制協作聯動
四川綿陽:檢察機關啟動保護野生動物公益訴訟專項活動 中國傳媒聯盟 訊(龔群 王夢霖 劉聰 特約記者 趙銀熙 文/圖)3月13日,四川省綿陽市檢察機關今年以來的首份1號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由涪城區人民檢察院公開宣告,并現場送達怠于監管快遞行業的郵政管理部門,自此開啟了綿陽全市檢察機關“加強網絡監管 保護野生動物公益訴訟專項活動”。 ![]() 上圖:啟動儀式現場一角 3月13日上午,綿陽市檢察院牽頭聯合市公安局、市林業局舉行“加強網絡監管 保護野生動物公益訴訟專項活動啟動儀式”,受綿陽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吳長福委托,綿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高艷輝宣布“綿陽市加強網絡監管 保護野生動物公益訴訟專項活動”正式啟動。啟動儀式由綿陽市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楊育正主持。 ![]() 上圖:涪城區檢察院檢察長王智君(左二)宣告檢察建議 在啟動儀式上,涪城區檢察院介紹了該院辦理的一起涉及野生動物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基本情況,并現場將綿陽檢察機關今年以來的首份“1號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送達怠于監管快遞行業的郵政管理部門。綿陽市林業局介紹了市內野生動、植物資源情況以及日常生活中容易被誤當成寵物飼養的野生保護動物。 ![]() 上圖:檢察機關現場送達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 綿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高艷輝,對綿陽市檢察機關啟動“加強網絡監管 保護野生動物公益訴訟專項活動”的背景作了介紹。去年11月,綿陽市檢察院在審批涪城區檢察院辦理的一件涉及野生動物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時,對案件背后的一些情況引起了高度注意。此案非常具有時代特征:嫌疑人和買家的交流、交易、付款均是通過網絡平臺,運輸是通過現代物流快遞方式;所買賣的野生動物“球蟒”,屬國家保護野生動物,但社會知曉度很低。 ![]() 上圖:高艷輝介紹專項活動背景及目的意義 高艷輝指出,對野生動物保護,大多數人都想到的是大熊貓、老虎等,沒有人關注到諸如“球蟒”之類的動物,甚至被許多人當成了寵物飼養,案涉大多是青少年。在本案中嫌疑人涉案時未滿20歲,他的5個下家平均年齡只有22歲,其中有一個大學生、兩個未成年高中生,最小的年僅16歲。如果就案辦案,檢察機關將案子該提起公訴的提起公訴,該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也算盡到了檢察機關的工作職責。但是,另外的問題來了,那些交流和交易球蟒等野生動物的貼吧、QQ群、微信群仍然在那里,誰來管一管?這些平臺的存在,給大家的錯覺是:既然被允許公開存在,那肯定交易這些動物也是合法的。作為父母、學校,會教育孩子們遵紀守法,不違法犯罪,卻不知道原來在自己看來聽話可愛的孩子,就因為養了一個寵物,竟然會涉嫌犯罪。 ![]() 上圖:省市人大代表等參加啟動儀式 高艷輝強調,作為檢察機關,追究了一個人的刑事責任、為國家追回了一點經濟損失、督促行政機關處罰了一家快遞,固然很有成效,但是后面將要發生的事,那就是此類的犯罪還會繼續,野生動物還會在類似的買賣中大量死亡,無知的青少年們還會繼續做著觸犯刑律的事而不自知。特別是,涪城區檢察院在匯報案件中提到本案中的成都一名17歲的高三學生,警察要他高考后等候處理,雖然他的行為最后不一定會以犯罪論處,但是我們可以想象得到,在孩子和他的父母心里,都會留下一些陰影,會不會對他的人生造成什么不利的影響,我們誰也說不清楚。對此,綿陽市檢察院深深感到,作為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代表的檢察機關,有責任和義務牽頭做一些案外的工作。加強網絡監管保護野生動物公益訴訟專項活動的開展,不僅保護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也為保護孩子們作出了積極努力。 高艷輝介紹,綿陽全市檢察機關開展加強網絡監管保護野生動物公益訴訟專項活動的主要內容,一是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將協調有關部門對網絡上交易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QQ群、微信群、貼吧等媒介進行查處,及時關閉和查封相關平臺;二是全市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部門和未成年人檢察部門,將聯合林業部門森林公安,開展法治進校園和法治進社區等活動,進行保護野生動物、遠離犯罪宣傳教育;三是檢察、公安、教育等各職能單位部門,多形式多平臺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媒體、兩微一端、拍攝微電影等方式深入扎實開展宣傳;四是在專項活動取得階段性成果時,總結推廣經驗,推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五是以會簽文件的方式,建立加強網絡監管保護野生動物公益訴訟專項活動長效機制。 綿陽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奉光明,市政協社會法制和臺僑民宗委員會副主任李莉莎,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茂,市教育和體育局副局長張瑾,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市森林公安局局長李曉剛,涪城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智君,市郵政管理局副局長唐旭全,省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四川法治報等主流媒體、綿陽市檢察院部分干警和全市基層檢察院分管民行副檢察長及民行科長等參加啟動儀式。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