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訊:(秦皇島6月8日電 通訊員 王雅輝 劉高飛)“遇有檢察人員過問檢察機關案件的,應當做好記錄、報告、處置、通報和責任追究……”近日,山海關檢察院反貪部門組織反貪全體干警學習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機關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辦法(試行)》(高檢發紀﹝2015﹞4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在學習會上,該院反貪干警認真研讀了《實施辦法》中的每一項規定,尤其對請托說情、打探案情和阻礙辦案等情景予以重點討論和解讀;充分理解對領導插手辦案、以言代法、以權代法和“打招呼、批條子”等行為要在案卷中及時予以如實記錄的重要意義。根據職務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反貪干警專門對職務犯罪偵查中敏感案件和具有較為復雜社會背景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等容易出現的被“過問”處予以重點分析,一一制定應對策略,強化反貪干警辦案責任意識。在學習會上,要求該院反貪干警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不僅要及時,而且要敢于如實記錄領導、同事和其他人“干預”辦案的種種行為。同時,還要求反貪干警嚴守辦案紀律,以身作則,自覺維護法律尊嚴。
通過對《實施辦法》的學習,該院反貪干警認識到“兩項規定”嚴明了紀律和規矩,明確了“紅線”和“底線”,對破除潛規則,防止人情案、關系案和金錢案的發生起到了積極的引導預防作用,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河北省秦皇島市山海關區人民檢察院供稿)
(責任編輯:夢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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