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消費日報網 訊:10月30日,本網以《駐馬店市國稅局綜合辦公樓疑嚴重超標》為題報道了河南省駐馬店市國稅局綜合業務辦公樓涉嫌嚴重超標一事后,駐馬店市國稅局隨后對此事進行了回復(部分重點內容如下):
“關于綜合業務辦公用房建設面積情況。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我局新建綜合業務辦公用房的建筑面積為14920平方米,使用面積8504平方米,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局系統綜合業務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7〕50號)規定標準,扣除專業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面積后,辦公室用房人均使用面積不到10平方米,符合辦公用房建設標準。采寫內容中的計算方法有誤,與事實不符。”
針對此回復,本網咨詢了律師界相關人士,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的宋律師表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局系統綜合業務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7〕50號)屬于內部規章,如果規定的內容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通知通告相沖突或違背的情況,那么要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通知通告為準。”
而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07年印發《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規定所有新建、擴建、遷建、購置、裝修改造黨政機關辦公樓項目,辦公樓面積標準要嚴格按照原國家計委《關于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計投資[1999] 2250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執行)。
《通知》中第十一條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包括:辦公室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除上述四類用房之外的特殊業務用房,需要單獨審批和核定標準。各類用房的內容如下: 一、辦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和領導人員辦公室。 二、公共服務用房,包括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文印室、資料室、收發室、計算機房、儲藏室、衛生間、公勤人員用房、警衛用房等。
三、設備用房,包括變配電室、水泵房、水箱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制冷機房、通信機房等。
對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面積計算方法,《通知》中第十七條也有明確的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規模,應根據批準的編制定員人數,對照本建設標準規定的建設等級,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積指標乘以編制定員數,并加上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中需要或者按規定設置的其他用房建筑面積計算總建筑面積。
所以,駐馬店市國稅局綜合辦公大樓的總建筑面積,應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積指標乘以編制定員數再加上國稅系統專業用房面積,而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面積屬于《通知》中規定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面積,不應再重復計算在內。
故駐馬店市國稅局關于綜合業務辦公用房建設面積情況說明中解釋的“扣除專業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面積后,辦公室用房人均使用面積不到10平方米”說法明顯與《通知》不符。 對于此辦公樓的后續情況,本網將繼續關注! 來源:消費日報網http://msgc.xfrb.com.cn/newsf/2014/11/04/141506490322.htm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