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 “營”改“增”已經是共識,房產稅爭議頗大很難推進,消費稅劃歸地方,可促使“投資拉動”到“消費拉動”模式轉變。 ■ 文/許善達,全國政協委員、原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 “營”改“增”面臨地方博弈 “營”改“增”首先在上海進行了試點,2012年的8月又擴大到了十多個行政區。到現在,全國范圍內的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都進行了“營”改“增”。但是,這個領域只占到整個營業稅規模的20%。剩下的80%什么時候能改完?樂觀的觀點是“十二五”內能夠結束,但我的看法比較保守。 按原來的計劃,今年要完成電信、鐵路運輸和建筑安裝三個行業的整體“營”改“增”。現在,建筑安裝行業的改革已經明確推遲。 建筑安裝行業為什么被推遲?首先是因為規模大,僅一個稅目就超過了兩千億元,有一點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味道。其次,改革還涉及到地方利益的分配。建筑安裝營業稅的稅收歸屬不是企業注冊地,而是在工程項目地。通俗地講,就是房子在哪里,稅就歸哪里。而增值稅是在公司注冊地繳納。建筑安裝行業營業稅改成增值稅后,除了營業稅、全額增值稅可以抵扣,其他稅款應歸屬哪里?盲目推進“營”改“增”,那么就會造成建筑企業到異地去蓋房子,但當地政府收不到稅,實踐中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 某些行業遇到的問題更為復雜。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設計跟一般行業的增值稅不一樣,實體企業“營”改“增”的政策不可能直接套在這類虛擬經濟中。虛擬經濟的稅收規模也很大,在技術上又遇到難度,僅是在判斷收入歸屬地時就會遇到復雜問題。綜合這些因素,“營”改“增”能在七八年內,也就是兩屆任期內完成就已經很快了。 房產稅難推進 細心的讀者會發現,原來經常使用的諸如“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加強對房地產的調控”等提法,在最近的幾個重要文件中已經罕見了。增加稅負能抑制房價嗎?房產稅能起到多大的調控作用?現有的一系列房地產政策正在面臨重新評估,保障性住房會成為下一階段調控的方向。保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會是方向。 其實房產相關的財產稅并不一定需要通過房產稅來實現。不管是上海的共有產權住房,還是北京的自住型商品房,名字不一樣,本質都是買房人和政府各自擁有一部分產權。下一步出售房產時,政府的所有權部分以及這部分的增值,政府都要收回。根據我的理解,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就是重新回到價格放開、購買放開的信號。 消費稅劃歸地方 作為“營”改“增”試點的暫時規定,原來歸屬地方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全部歸屬地方。但長遠來看,一個稅種兩種分配方式是不可能的。2012年地方主體稅種至少有一萬億元以上的規模。今后的地方稅種依然維持這樣的規模是學術界、政府部門、企業討論時的共識。降低的部分依靠什么主體稅來補充呢?比較可行的是消費稅歸地方。 目前的消費稅都是在生產環節征收的,1994年制定這個政策時主要考慮的是稅務局從生產環節征收更容易,現在已經具備在零售環節征收稅制的能力了。我們在給汽車、摩托車上牌照時要交車購稅,這就是在消費環節征收消費稅。如果汽油、柴油、煙酒,以及金銀首飾、高爾夫、游艇等高檔消費的消費稅都轉移到零售環節征收,歸地方收入,再加上車購稅,已經超過一萬億元。這基本對沖了“營”改“增”以后地方減少的收入。 這種辦法貌似只是在國稅地稅之間做了個交換,但其實可以助推經濟的轉型。道理很簡單,環節轉移以后生產環節的稅少了,零售環節的稅多了,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就會有所減少。這樣一來,地方政府可能就不會太關心轄區內有沒有汽車廠,而是想辦法鼓勵消費者多買車。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