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國稅局:簡化“營改增”發票手續 本報12月13日訊(記者 肖建生 通訊員 余錦鐘)記者今天從省國稅局獲悉,為推進“營改增”改革試點工作,按照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省國稅局近日對貨物運輸業發票代開管理有關問題作出新的規定。 新的規定廢除了原來要求納稅人提供的營運資質有效證明、承運人同貨主簽訂的承運貨物合同或者托運單、完工單等規定,對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貨運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僅要求提供《申報單》或《代開普通發票申請表》,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合法身份證原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接收方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新的規定還放寬了申請代開發票的范圍。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非機構所在地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可向湖南省內貨物運輸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后,申請代開貨運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這主要是考慮到貨物運輸業務流動性大,具有跨縣市區、跨市州、跨省運輸的特點,這樣規定方便納稅人就地申請代開發票,避免納稅人為代開發票來回奔跑。 新的規定還將貨運專用發票、普通發票代開管理兩個規定進行整合,合并為1個規定,便于納稅人遵從和基層國稅機關操作。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