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新民晚報 訊: 飲用水不合格怎么辦 公差 各地媒體時有桶裝飲用水不合格的曝光,卻鮮有被召回的。 所在城市的食安辦,通過權威媒體,公布桶裝飲用水流通環節監督抽檢信息:8月,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圍對桶裝飲用水銷售單位開展專項抽檢,抽檢32個品牌桶裝飲用水共100批次,結果顯示,不合格30批次,不合格項目主要為菌落總數、大腸桿菌和電導率。 我把報紙一邊遞給妻子,一邊對她說:“你前些日子肚子不舒服,曾懷疑早晨空腹飲了一大杯飲用水所致;現在,抽檢證實,水確有致病菌!” 作為一個受害的消費者,我要說的是:一,知曉太遲了。食安辦八月抽檢,十月公布,相隔60多天。消費者喝了不合格的桶裝飲用水,導致肚子痛拉稀,此時經醫療大多痊愈,追究不了生產者和經營者,只能自認倒霉。 二,違規者成本太低了。生產者和經營者提供的不合格產品,只是企業和品牌曝光,不見一點經濟的行政的懲罰。這次30批不合格桶裝飲用水,是在100批次中檢出的,占總數的30%,其中,一個大名鼎鼎的飲用水企業,竟有四個知名品牌“中槍”!如此嚴重的勢態,沒有懲戒,如何以儆效尤? 飲用水市場,本由監管者,生產與經營者和消費者三方組成,相互監督,共襄安全衛生,保障人體健康。如今,監督方只“通告”,不處罰,未免“超脫”,或者說工作沒能做到底,卻讓生產者和經營者,與消費者博弈。那么,作為處于弱者地位的消費者,面對缺失社會責任,只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必將受到不可避免的損害。 因此,我認為桶裝飲用水,要迅速頂層設計保障安全衛生制度。擇其要者,主要有三:一,經常抽檢,及時公布;二,凡不合格,及時召回;三,屢次不改,逐出市場。 縱觀世界成熟的市場,產品不合格,會“被召回”。眾所周知,汽車有安全隱患,有召回制度。不久前的一種知名洋奶粉,因有安全衛生隱患,在我國內超市一律被下架而召回。為什么涉及廣大消費者飲食安全衛生的桶裝飲用水(含小瓶裝),不合格,不召回,甚至多次曝光不合格,“我自巋然不動”,繼續“不合格”上市?沒有嚴密的制度,沒有分明的懲罰,不僅是對消費者的損害,而且是對違規違法的縱容,更是對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的破壞。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