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光明日報北京6月14日電(記者 晉浩天)教育部日前研究起草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違反國家招生管理制度且情節嚴重的高校,將被給予減少招生計劃、暫停招生的處罰。 意見稿強調,考生存在冒名頂替入學等情形,應當如實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其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并由學校予以追回。 手握推薦權力的高中是此次意見稿重點規范和約束的領域之一。意見稿指出,高中未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以照顧特定考生為目的,濫用推薦評價權力,或者有償推薦或者組織生源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意見稿規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有關管理職責,出臺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抵觸的招生規定或者超越職權制定招生優惠、照顧政策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給予通報批評。此外,意見稿還明確了高校招生工作問責制。在招生工作中,因違規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除追究直接負責人的責任外,還應當根據領導干部問責的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據悉,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fzb@moe.edu.cn)、信函郵寄(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5號教育部法制辦郵編:100816)提出意見,截止時間6月26日。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