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南方都市報 訊: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在任職期間,利用其分管基建、后勤工作等職務便利,先后收受廣州市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賄款25萬元,包工頭林某賄款5萬元,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謝某賄款5000元,總計30 .5萬元。 “我認罪,但我沒有利用職權。”李某否認利用職權給予過蔡某、謝某、林某任何幫助,并表示3人能夠順利承建學校工程,自己并沒有和任何領導打過招呼,都是走正常程序。李某認為,3人證言中所提到的“幫忙”、“關照”均為捏造。 “我是這方面的專家,在很多機構里都有任職,所以他們會來咨詢我。”李某表示,之所以會收下這30余萬,是因為在3人承包工程期間,自己給予技術上的支持,幫助他們提出修建方案。他認為這是專業技術咨詢費。 李某最后稱,自己收錢的時候并不知道這種行為屬受賄。“如果知道這是受賄,我肯定不會收這些錢。” 行賄人說
送錢保證項目順利 行賄人蔡某:曾先后兩次贈與李某共計25萬元人民幣,因為能爭取到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的工程,李某幫了不少忙,并且在工程報價、支付工程款等事務上曾給予方便。 行賄人林某:給李某5萬元的好處費是感謝李某多年的關照,順便也想李某在體育館工程中給予兒子一些技術支持。 行賄人謝某:送錢給李某是因為他是學院的領導,只有和他保持聯系,才能保證合作項目順利進行,才能及時拿到工程款。 (原標題:“收錢的時候不知是受賄”)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