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法律與生活資訊網 訊: 近年來,隨著我省經濟高速發展,我省高速公路建設也進入高速發展期,已經成為廣大駕駛員開車出門第一選擇,但伴隨著高速公路的發展,行人上高速違法行為也越來越突出。今年以來,我省已發生多起因行人上高速而引發的重大交通事故。因此,如何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全力保障好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成為全體高速民警的第一命題。在此,筆者集合大隊轄區浦建高速泰寧和建寧路段就高速公路行人上高速的原因及治理對策,談談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經常進入高速公路的行人群體 結合日常勤務工作,對“上高速公路的行人”這一特定群體進行細致地觀察總結,筆者將該群體劃分為八大類: (1)高速公路附近居民:這類人包括高速公路沿線的村民、社區居民、學校學生等,為了方便自己和玩耍等原因全然不顧安危走上了高速公路。 (2)乘客:這類人其中有部分是指高速公路附近居民,但主要說的是一些為了方便打車而走上高速公路的人。 (3)精神失常者:這類人群有著行為不確定、勸導難度大、攻擊性強等特點,包括一些老年癡呆病患者。 (4)高速公路上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這類人包括服務區工作人員、養護作業人員及上班地點在高速公路內的人,如九景高速公路管理處的工作人員。這類人主要是本單位缺乏監管,甚至有些單位對交警部門的提醒反感和不理睬,認為交警是在“不給面子”“推卸責任”。 (5)流浪者和誤入高速公路人群:這類人群有別于精神病患者,他們意識清楚,在民警的勸導下,大都能立即改正,迅速離開高速公路。主要是身無分文或迷失方向且不懂高速公路安全知識的人群,包括學齡前兒童、醉酒者。 (6)拾荒者:這類人也都是高速公路附近的居民,但都是因為家境生活困難而上高速公路檢拾水瓶等生活垃圾人員。 (7)故障、事故車輛駕乘人員:在巡邏中會時常發現,車輛發生事故或故障后停在高速公路上,駕乘人員會在高速公路上隨意走動。 (8)其他人群。 二、行人上高速的發生原因 長期以來,各級高速警察部門對行人上高速一直保持著高度的重視,也采取了集中整治行動、強化社會宣傳、加強查糾力度等措施,然而這一現象卻一直屢禁不止,究其原因,各地同行均給出了細致的意見和看法。 (一)主觀原因 1.行人思想上認識不夠,法律意識和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即使知道“行人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規定,但認為這沒什么,自己只是在走路不可能是違法,就算違法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所以導致民警在勸說時遇到了相當大的阻 力。 2.僥幸心理在作怪,認為自己能夠掌握分寸,可以看到車輛就輕信自己能夠安全通過,不會發生交通事故等。這類人一般看到巡邏車時都會主動的走出高速公路,但巡邏車走后又會折返回來。 (二)客觀原因 1、規劃不善致基礎設施不全。這是行人上高速現象發生的主觀也是主體原因。高速公路的修建,將不少村莊和農田一分為二,對高速公路沿線村民的生活、生產造成了實際影響,雖然作為配套設施,高速公路上修建了不少橫跨天橋共村民使用,但這些天橋普遍存在二個問題:一是分布亂,有的天橋甚至自建成以來一直無人使用,而有的天橋因為經常使用已經早早的出現的損壞,明顯在當初規劃時并沒有根據實際使用人口進行科學布設;二是質量差,可能是建設方對待高速公路和配套設施的態度不同,幾乎所有橫跨天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質量問題,諸如橋面狹窄、遇雨水天氣泥水積塞等,更有天橋甚至簡陋到連護欄都沒有,安全隱患突出。基礎設施的不全,最直接的結果是導致橫跨天橋如同雞肋,村民往往自然而然“冒瞬間風險、圖一時方便”。 2、警力不足致查糾力度不大。這是行人上高速現象發生的客觀原因。就筆者所在大隊而言,全隊13人,除去非一線崗位僅有6人管轄著全長96公里的高速公路,嚴重的警力不足導致了對于行人上高速這種具有很強突發性的違法行為的查糾力度不大,至今,我們仍然在查糾行人上高速的過程中聽到當事人表示是第一次見到高速警察,第一次因走高速公路被警察教育。這并非民警的工作態度和工作力度不夠,而是警力的不足局限了查糾的力度的效果。村民但凡一次行走、穿越高速公路而無人管理,下次就能很快形成上高速的習慣,這也是行人上高速多發的原因之一。 3、立法不嚴致違法成本不高。這是行人上高速現象發生的客體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在實際執法過程中,高速警察對行人上高速當事人一般都是給予警告,對行人給予罰款處罰的執行存在實際困難,這一點并非高速公路獨有,如同地方交警對行人橫穿馬路實施罰款的措施,不僅執行難,而且還會受到市民及媒體的負面評價。由于這些原因,行人上高速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簡直是低到了“零成本”,高速公路沿線村民面對一路之隔的目的地,橫穿過去就是節省繞行的麻煩,就算運氣不好被警察抓住了,最多也就是一頓批評教育,如此“劃得來”,何樂而不為呢,也許這就是當事人的心理。這么說雖然有些調侃的意味,但誠然,沒有強制力約束的法律法規,是無力的。 三、行人上高速的治理對策 (一)“以點帶面”展開陣地宣傳。筆者所在大隊在長期的工作對村民上高速違法行為摸索出一套“以點帶面”的工作方法。在對行人上高速進行常規的帶其離開、批評教育、照相登記之后,大隊詳細記錄當事人所在村組,并于一周內聯系其所在村委一級,針對該村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教育活動由村委會牽頭組織,民警多攜帶宣傳掛歷、宣傳提示卡等實用性宣傳品前往,宣傳過程中首先講解行人上高速的危害性,隨后合適的點名本村何人實施了這種危險行為,最后發放宣傳品。 這種工作方法一方面改變了以往嚴肅的批評教育模式,變的讓群眾更易于接受;另一方面,由于有村委會的組織,以及有實用的宣傳品發放,主動前來參加交通安全宣傳村民人數大大增加,宣傳面擴大。更為重要的是,在宣傳過程中點名行人上高速違法行為人,使得當事人感到在同村人面前“丟了面子”,付出了行人上高速違法行為的名譽成本,這往往比一對一的批評教育甚至是罰款更為有效,同時,由于反面典型的樹立,參加宣傳教育的同村其他人也會更加約束自己的行為,宣傳教育或者說是處罰的效果得到了進一步的深化。 (二)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查糾力度。針對警力不足查糾力度不大的問題,筆者認為,短期內增加警力是不現實的,應轉變思路,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填補警力空缺。 目前,我省已經有部分高速公路安裝了全程監控系統,有的大隊也已經有了運用監控系統發現行人上高速違法行為的先例,筆者認為,僅發現是不夠的,而是要落實到處罰上來。雖然我們不可能為一起行人上高速而運用錄像分析、嫌疑人鎖定等重案要案的偵查手段,但我們可以在高速公路沿線居民集中的村莊設置一塊告示牌,將穿行、行走高速公路的違法照片公布出來,并在告示牌另一側配以行人上高速行為違法性和危害性的說明,或者粘貼典型案例圖片之類的警示宣傳教育作品。這同樣也是一種名譽成本的處罰措施,當事人在村民的議論和猜測中往往會自覺約束自己的行為,其效果往往比民警現場批評教育的效果要好。 (三)完善設施建設,強調合理規劃。如前文所述,很多高速公路的修建都將一個村莊一份為二,村民的生產生活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而原本作為彌補這些影響的橫跨天橋存在著數量少、布局不合理和質量差等問題,導致了這些天橋并未起到應有的作用,也是造成行人上高速現象多發的原因,對此,不僅交警部門需要加大投入外,社會各界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基礎設施完善方面應強化規劃,一方面是要加強高速公路修建時的規劃,由政府把關、施工監管部門敦促,將高速公路橫跨天橋的建設和布局作為審批的內容之一進行嚴格的實地勘察,確保布局合理,同時在驗收時,還應該對高速公路附屬設施(橫跨天橋)進行同步驗收,確保質量過關。當橫跨天橋設置合理、通行條件良好,能切實起到解決村民出行不便的作用時,村民自然就沒有冒險穿越、行走高速公路的必要了。 (四)調動相關職能單位,明確各自的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態勢。 1、高速公路收費所:加強與高速公路收費所的溝通,由收費稽查人員負責禁止上高速公路的行人、摩托車、自行車等的勸阻力度,從源頭上把好入口關。 2、地方公安派出所:對于沿線不法村民破壞隔離防護網的行為,交警部門要主動會同沿線公安派出所加大打擊力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 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3、高速公路養護部門:要求進行施工、作業、養護的作業人員嚴格按照有關高速公路養護工程作業規定,穿著安全標志服,戴安全標志帽,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嚴禁作業人員走出警戒區等。同時,加強對路面的保潔工作,從某種程度上杜絕拾荒者有利可圖的想法。 4、高速公路監控中心:在目前交警管控力量有限的情況下,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監控中心的設備資源,由監控中心負責監控。遇特殊情況,可以在第一時間通報交警或路政處置。 5、高速公路路政部門:明確落實行人上高速公路的管理主體是高速公路公司及其路政管理部門。高速交警部門大力配合,與路政交叉巡邏或聯手巡邏,形成聯勤工作模式,以期真正達到有效管控的目的。(作者三明高速交警支隊六大隊 葉廷地)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