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訊: 一、背景:以往交通事故發生后,從前期的事故出警、現場勘查到后期的責任認定、賠償調解均由一個民警全程處理,由于事故警情量大,任務繁重,加之基層警力不足,經常出現當事群眾找不到經辦民警、找到民警后長時間等待、進入調解后多頭跑、成功率低等問題,而且由于民警大量時間用于接待群眾、賠償調解上,導致一些重傷案件、逃逸案件無法及時有效處置。對此,福建晉江市交管大隊立足實際,打破常規,依托轄區交管中隊設立事故處理窗口服務大廳,與前期成立的事故快處、調處中心構成“三級調解”新模式,推行交通事故處理窗口化服務,有效解決了交通事故處理中的“老大難”問題。 二、運作模式 談大隊自主研發了晉江市交通事故信息管理系統,通過該系統建立交通事故標準化檔案,對當天發生的事故進行實時回訪,并實現事故處理“三級調解”無縫對接。“一級”事故快處中心,實現快速調解。對于車損或人員輕微受傷造成損失2000元以下的事故,當事各方無需報警,直接拍照撤離現場,前往快處中心處理,事故調解、賠償基本當天就能全部解決,解決事故約占總量的60%以上。 “二級”事故服務窗口,實現便民調解。對于人員受傷需住院觀察治療的事故,中隊民警對案件進行跟蹤、及時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并移交中隊事故服務窗口,由服務窗口組織調解、保險理賠等相關事宜,切實做到方便群眾、高效處理,解決事故約占總量的30%左右;“三級”事故調處中心,實現多元調解。調處中心整合了交警、法院、司法、保險、醫療等資源,提供多元調解、保險理賠、民事訴訟、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務。對于案情復雜、事實不清、存在爭議等“疑難”案件以及人員死亡案件,經辦民警取證、跟蹤、責任認定后,移交調處中心處理,由調處中心組織調解、賠償,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直接進入司法訴訟程序,所有事故將在這一環節得到妥善解決。 三、取得成效 ( 一)是方便群眾。通過推行交通事故處理窗口化,實行接待、調解人員坐班制,實行電話回訪專人責任制,落實首問負責制,解決了當事群眾人難找,事難辦的煩惱。群眾不管什么時候需要協調解決事故發生后的所有事情都能找得到人、辦得了事。 (二)是解放警力。以前交通事故處理的調解部分占了民警工作時間的50%以上,新模式的推行,將經辦民警從事故處理繁瑣的接待和調解工作中解放出來,有了較多精力集中用于疑難案件辦理、逃逸案件偵破、事故預防等,使得事故處理走向專業化。大隊實行新模式后,各轄區中隊的死亡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破案率一直保持100%,重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偵破率保持95%以上。 (三)是提高辦案效率。通過對事故分類處置,大幅提高辦案效率,基本實現了車損、輕微傷事故當日解決60%,三天內全部達成協議的良好效果。這是以前事故處理效率的3—4倍。 (四)是降低廉政風險。通過事故信息管理系統,使交通事故處理按標準化、規范化、透明化運作,嚴格落實了習總書記對于政法工作“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的要求,群眾再也不用因為交通事故的處理問題到處找關系、托人情了,這從制度上保障了群眾利益、降低民警的廉政風險。(黃友恭 王文士、蔣巧玲 報道)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