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福建】訊:近日,晉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處罰1名超期居留的越南新娘,并讓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境。
經民警查驗,2012年NGUYEN與晉江市柯某在泉州辦理結婚登記,并生育一女,這幾年一直都有辦理護照簽證延期。2017年初回了一趟越南,
當民警檢查NGUYEN的境外人員的住宿登記表時,發現該人系 NGUYEN以為最多不過是罰款罷了,沒想到罰款不說,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境,必須回越南老家重新辦理簽證手續,最慘的是還會留下案底。這時才后悔莫及,惹出這么多的麻煩。 據警方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時內由本人或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違反外國人住宿登記規定,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外國人非法居留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總額不超一萬元的罰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黃友恭 尤麗超 張金壇 報道)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