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福建】訊:憑借所謂的熟人關系騙取信任,28歲貴州男子李某從三位熟人手中騙走現金、手機、電動車、自行車等財物。8月28日,晉江警方將追回的手機、電動車、自行車等財物發還受害者。
今年7月11日,一名杜姓男子報警稱其于7月9日下午在晉江市青陽街道被一位朋友以出門找工作為由騙走一輛自行車。杜某稱,其同事也被這一朋友騙走一部蘋果5手機。
根據杜某提供的線索,這個朋友是貴州人,叫李某。
就在警方正在偵查中,今年7月12日晚,警方接到一名蔡姓男子報警稱其被一名小學同學以謊稱借東西為由騙走了現金兩百元,一部OPPO手機以及一部電動車。蔡某稱,這名小學同學留下了一部自行車。
民警找到蔡某發現,這部自行車便是杜某被騙的自行車。另一方面,民警調取了相關監控錄像,走訪相關受害人就該案展開了調查。
8月24日中午,李某在泉州惠安被民警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李某如實交代了其憑借熟人關系騙取信任,詐騙現金、手機、自行車、電動車等財物,作案3起的違法犯罪事實。其中兩名受害人便是杜某和蔡某。
李某說,他原本在福清上班,身無分文時他以借手機為由,騙走了朋友一部蘋果6S手機,賣了1300元。帶著1300元,李某從福清來到晉江,沒有手機不方便,他又以同樣的方法騙了杜某手機、自行車,后又騙了蔡某現金、手機及電動車。 目前,李某因涉嫌詐騙已被晉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該案還待進一步審查中,追回的手機、電動車、自行車等于8月28日當天發還受害者。 本網與警方提醒,警惕“熟人坑”,遇涉及財物,就算是朋友間也要當心,保管好自身財物。(黃友恭 莊凌龍 陳雅彬 朱運培 報道)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