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5月13日電 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13日開庭審理長壽區三名公安民警涉刑訊逼供案,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茍洪波、但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緩刑;被告人鄭小林犯刑訊逼供罪,免予刑事處罰。 據檢察機關指控,三名被告人原系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民警。2011年7月,長壽區公安局以呂某涉嫌犯罪對其立案偵查。茍洪波負責審訊工作,其授意、指使但波、鄭小林等民警采取刑訊手段逼取呂某口供。經鑒定,呂某損傷程度為重傷。案發后,但波主動到檢察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三名被告人當庭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取得被害人諒解;但波系自首;鄭小林犯罪情節輕微。對三名被告人可分別依法予以從輕、減輕和免予處罰。 據此,法院當庭宣判,茍洪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但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鄭小林犯刑訊逼供罪,免予刑事處罰。 事實+ 最初三人均以刑訊逼供罪被查 按照此前媒體的報道,“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民警茍洪波、但波、鄭小林被控參與對民企老板呂劍的刑訊逼供”曾被稱為“重慶追訴首批打黑刑訊逼供案”。 2011年7月28日,重慶大業混凝土集團董事長呂劍帶著一個大行李箱,向警方投案自首。3天之后,呂劍在審訊室內昏迷,被送往醫院搶救。經司法鑒定,呂劍的雙側臂叢神經損傷,損傷程度為重傷,“符合雙上肢牽拉傷所致”。 2013年6月起,重慶市檢察院五分院相繼對參與審訊呂劍的3名警察茍洪波、但波和鄭小林進行審查。2014年3月,該案由重慶市大渡口區檢察院訴至大渡口區法院,茍洪波、但波被控犯故意傷害罪,鄭小林被控犯刑訊逼供罪。 值得關注的是,茍洪波和但波二人,最初和鄭小林一樣是以刑訊逼供罪被立案偵查的,最后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起訴。 在薄熙來和王立軍被查后,重慶打黑的另一面驚人顯露。一系列冤案、錯案內幕曝光。多名昔日在“打黑”中立功并被提拔升遷的專案組人員,被案件當事人控告實施“刑訊逼供”、“非法辦案”。有律師表示,官方至今沒有對打黑進行重新定性,所以至今仍沒有系統的反思和大規模的糾正和追責,目前的糾正,亦可說是“僅限于個案”。 致人重傷的量刑本應從重 依據刑法第247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刑訊致人傷殘、死亡的,則參照故意傷害罪甚至是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 按照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騰訊新聞綜合南方周末、新華網等報道) (責任編輯:admin) |